员工入职4天就被以“考核期不胜任”辞退,法院判决赔偿

331
收藏
详情
微信分享
员工入职4天就被以“考核期不胜任”辞退,仅给400元。法院经审理认为:法律无“考核期”自创概念,试用期不等同于随意解除期,公司也无证明不胜任。违法解除,补足工资外,再赔偿10000元。

话题

# 员工入职4天就被以“考核期不胜任”辞退,法院判决赔偿 #

0/800
发表

热门评论

  • 干4天就被辞,太糟心了
    07-07 15:55 · 未知
    0 0
  • 这HR怕不是没学过劳动法吧
    07-07 15:49 · 未知
    0 0
  • 还好法律站在员工这边了
    07-07 15:41 · 未知
    0 0
  • 谁还敢去这种破公司上班啊
    07-07 15:40 · 未知
    0 0
  • 这下这公司得长记性了吧
    07-07 15:34 · 未知
    0 0

新评论

  • 公司想钻空子反被打脸了
    07-07 15:27 · 未知
    0 0
  • 这赔偿款给得太合理了
    07-07 15:23 · 未知
    0 0
  • 自创考核期,真是奇葩操作
    07-07 15:17 · 未知
    0 0
  • 法院判决看得我拍手叫好
    07-07 15:12 · 未知
    0 0
  • 4天白干还受气,太憋屈了
    07-07 15:08 · 未知
    0 0
  • 必须给这种公司点教训!
    07-07 15:02 · 未知
    0 0
  • 公司拿不出证据就瞎辞退?
    07-07 14:58 · 未知
    0 0
  • 试用期也不能随便欺负人啊
    07-07 14:51 · 未知
    0 0
  • 这员工太冤了还好胜诉了
    07-07 14:46 · 未知
    0 0
  • 连法律概念都敢瞎编?服了
    07-07 14:41 · 未知
    0 0
京网文[2017]10577-1243号京ICP备16047887号-1主体备案号:京ICP备16047887号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2271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(京)字第07532号
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/涉未成年人不良信息举报/网络暴力有害信息举报电话:18210536154举报邮箱:legal_department@pearvideo.com网络谣言曝光台
梨视频APP二维码
下载APP